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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

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,其前身可追溯到创办于1952年的苏南镇江商业学校,是新中国成立后江苏独立创办商科教育的开端,2002年由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和江苏省商业学校改建为高职院校,2007年入选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,2012年入选国家示范(骨干)高职院校建设单位,2017年至2018年先后入选江苏省高水平、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,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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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成人高考招生简章

一、学院简介


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,其前身可追溯到创办于1952年的苏南镇江商业学校,是新中国成立后江苏独立创办商科教育的开端,2002年由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和江苏省商业学校改建为高职院校,2007年入选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,2012年入选国家示范(骨干)高职院校建设单位,2017年至2018年先后入选江苏省高水平、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,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。

学校现有江宁、光华两个校区,全日制在校生1.3万余人,教职工700余人;设有工商管理学院、贸易与物流学院、会计学院、金融学院、文化旅游学院、健康学院(老年产业管理学院合署)、艺术设计学院、智能工程技术学院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体育系、基础教学部(博雅全人教育学院合署)、创新创业学院、国际教育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共14个教学机构;对接现代商贸服务、金融科技服务、文化旅游、健康服务和人工智能产业打造“两标杆两特色一培育”专业集群、共39个专业(含“3+2”、“3+3”项目),覆盖管理学、经济学、工学等学科门类,拥有校内外实训实践基地近4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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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招生计划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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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组织机构



1、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。

2、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。

3、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(自治区)招生工作组,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,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。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。

4、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、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,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,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





一、招生计划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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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录取规则


1、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(自治区)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。

2、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规定。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。

3、 考核方式(含特殊类型):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。

4、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(自治区)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,实行学校负责、省(自治区)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,坚持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衡量,按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,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,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。

5、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(市、区)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。

6、 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(市)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,其他省(市)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。

7、  学校将根据各省(自治区)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。若生源不足,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(含院校服从志愿)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。

8、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,我校按照“按分排序、遵循志愿”的原则安排专业;当文化总分相同时,按照苏招委〔2020〕4号《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。

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,对进档考生按照“按分排序、遵循志愿”的原则进行录取。

9、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,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。


三、附则


1、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,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,如理解有误,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。

2、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,原政策、规定即时废止;如遇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,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。

3、 本章程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。